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發改法規〔2025〕281號
各市(州)、蘭州新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各市(州)、蘭州新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林草行業主管部門,各市(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現將《甘肅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執行。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甘肅省生態環境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交通運輸廳
甘肅省水利廳
甘肅省農業農村廳
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
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5月20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工程建設項目遠程異地評標活動,促進陽光交易,進一步推動優質專家資源共享共用,保障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統一、規范、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全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遠程異地評標,是指依托全省遠程異地評標調度系統(以下簡稱“調度系統”)、接入公共資源交易“全省一張網”的各類電子交易系統及相關服務支持系統,在行政監督部門全程監督下,跨省、跨省內行政區域隨機抽取省級綜合評標專家庫內評標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通過遠程協同、視頻語音實時交互等信息技術手段,在兩個及以上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共同完成的工程建設項目評標活動。
第三條 進入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開展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達到以下規模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其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00萬元及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0萬元及以上;
(二)交通運輸工程項目,其中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億元及以上,勘察、設計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0萬元及以上,監理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億元及以上,勘察、設計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0萬元及以上,監理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0萬元及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0萬元及以上。
(三)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00萬元及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0萬元及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及以上;
依法對工程施工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只要有一項達到前款所列標準,則整個總承包發包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各市州行業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地工作實際,適當降低規模標準,提高遠程異地評標工程建設項目比例。
第五條 除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項目以外,進入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一)招標人自行申請遠程異地評標且具備實現遠程異地評標條件的;
(二)本地區評標專家資源不足,所需專業的評標專家數量達不到抽取條件,無法滿足項目評標需要的;
(三)行政監督部門認為有必要采取遠程異地評標的。
第六條 屬于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一)因專業特殊、技術要求特別復雜、有特殊評標要求,不宜遠程異地評標且經行政監督部門批準同意的;
(二)必須現場查看樣品的;
(三)需要隔夜評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宜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方式的。
第七條 涉及國家秘密等國家有特殊規定要求的項目,不得采用遠程異地評標。
第八條 遠程異地評標場地分主場和副場。受理項目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主場,參與項目異地評標服務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副場。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九條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省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籌協調全省遠程異地評標工作,推進各項工作規范高效安全開展。
市(州)、蘭州新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會同本級行政監督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協調管理和監督落實。
第十條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省遠程異地評標的統一調度。負責建設、運行、管理、維護統一的調度系統、專家抽取終端等遠程異地評標服務支持系統;建立健全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組織實施、應急處置等工作的制度規范和操作標準;指導市(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的遠程異地評標業務,加強相關業務培訓;做好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現場見證管理和服務保障。
市(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負責按照統一技術標準、數據規范及有關工作要求,對接調度系統、專家抽取終端等統一信息系統,配備所需場地和設施設備,做好本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現場見證管理和服務保障。
第十一條 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行業監督,并做好相關投訴事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等工作。
工程建設項目行政監督部門原則上應當依托全省統一的綜合監管系統,實施全過程在線監督。需線下到場監督的,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分別派工作人員到主、副場進行現場監督,也可以協調副場所在地同行業行政監督部門開展協同監督。
第三章 運行保障
第十二條 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當按照統一標準規范,配置遠程異地評標場地、機位、軟硬件設施設備及網絡環境,實時共享場地機位信息至調度系統,統籌調度使用。遠程異地評標場地及機位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調整或占用。
第十三條 招標人依法確定工程建設項目所需評標專家需求后,主場向調度系統發出副場協作申請。調度系統以隨機匹配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副場及機位,并將預約的場地、機位信息反饋主場。協作配合副場及機位一經確定,無客觀原因不得隨意撤銷或更換。
調度系統以隨機匹配方式無法預約到符合條件副場的,可以結合評標專家資源分布情況指定副場。
第十四條 主場應在評標5日前通過調度系統選擇副場。副場遇特殊情況無法保障已預約機位的,應當不晚于投標截止時間前24小時反饋調度系統,若該副場還有符合條件的其他機位,調度系統應當及時調整預約機位信息;若該副場沒有符合條件的其他機位,調度系統重新匹配預約符合條件的副場及機位。
第十五條 遠程異地評標工程建設項目組織服務實行主場負責制,由主場負責評標過程中涉及行政監督部門、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等的協調溝通工作。主、副場應當分別做好現場見證管理、服務保障、專家現場行為評價、技術支持等工作,并嚴格落實保密工作責任。
第四章 專家抽取
第十六條 遠程異地評標專家應當通過全省統一的專家抽取終端,以線上自助或在主場現場抽取的方式隨機抽取,專家抽取開始時間不早于投標截止時間前24小時。行政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專家抽取終端對抽取的專家信息自動加密并校驗專家信息的完整性。調度系統在評標開始時間前15分鐘內同步向主、副場分發專家信息。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主場和副場評標專家數量,原則上主場評標專家(含招標人代表)人數不超過總數的二分之一。
招標人選派代表參與評標的,選派的招標人代表應當在主場完成評標工作。
第十八條 已抽取的評標專家因臨時請假、回避或遲到被取消當次評標資格等情況,不能參加項目評標的,由主場通知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及時進行補抽,調度系統同步向副場分發專家補抽信息。
第五章? 開標、評標
第十九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在主場以網上開標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 主場和副場應當分別做好各自場地評標專家身份核驗、安全檢查、通訊工具保管、指引服務、系統使用操作指導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主、副場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有同等權利和義務,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要求,獨立客觀公正進行評標,并自覺服從現場管理。
第二十二條 主、副場評標專家在評標過程中因工作需要溝通的,應當通過調度系統部署的音視頻、在線即時文字交流、桌面共享和環境監控等功能模塊進行。
第二十三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需要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的,由主場通知該投標人以在線方式進行澄清、說明。
第二十四條 因網絡傳輸故障、系統宕機、停電等突發狀況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評標中斷的,主、副場應第一時間對已經形成的評標文件數據資料妥善保存,由主場向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通報相關情況,并同步按照應急處置規定啟動相應補救措施。
突發狀況可在2小時內解除的,待解除后恢復評標;如確定無法在2小時內解除的,在嚴格落實相關保密措施且不影響項目公平、公正交易前提下,經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報告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可以選擇中止當天評標,延期恢復評標。
第二十五條 評標報告簽署前,評標委員會經復核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當場修改評標結果,并在評標報告中記載;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前認真審查評標委員會提交的書面評標報告,發現異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復核,確認存在問題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糾正。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電子簽名方式簽署評標報告等文件。評標委員會組長下達評標結束指令后,主、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方可離場。
第二十六條 評標結束后,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主副場應當按有關規定對評標專家履職行為等情況進行評價。
副場應當將評標過程中產生的文件和音視頻資料,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移交主場。主場負責項目全部文件和音視頻資料的歸檔、保存和利用,確保交易過程動態留痕、可溯可查。招標人應當自行保存項目交易資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七條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評標結束后需要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復核的,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報告行政監督部門后,以遠程異地評標方式組織原評標委員會進行復核;需要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的,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必須報告行政監督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對采用遠程異地評標方式組織重新評標的,專家抽取終端優先抽取省本級評標專家。
第二十八條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交易數據計入主場交易數據統計范圍,副場不再重復統計。
第六章? 費用支付
第二十九條 工程建設遠程異地評標平臺服務費統一由主場按照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副場不收取費用。
第三十條 招標人或代理機構應當在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通過評標專家本人境內銀行卡支付評標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按照核定的評標專家勞務報酬標準執行。
對因突發狀況導致評標臨時中斷的,實際中斷時間連續計算評標時間,計費時間上限為2小時。
第三十一條 評標專家因參加評標工作發生的用餐、交通等費用,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支付。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的遠程異地評標項目,其交易監管、運行保障等按照雙方簽署的合作協議或備忘錄等執行,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未予以明確的事項,雙方協商確定,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發展改革委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陡拭C省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評審)管理辦法(試行)》(甘發改法規〔2023〕1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