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動態調整(第二期)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5-04-07 來源: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京建發〔2025〕112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執行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和〈北京市房屋修繕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的規定〉的通知》(京建法〔2021〕11號)第六條有關動態管理的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現發布202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預算消耗量標準》(以下簡稱《預算消耗量標準》)動態調整(第二期),查看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門戶網站(zjw.beijing.gov.cn)。
一、《預算消耗量標準》動態調整(第二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已發出招標文件(以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或簽訂施工合同(以非招標方式發包的工程)的,仍按原招標文件的規定或施工合同的約定執行。
二、本通知由北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