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企業管理費的通知
閩建筑〔2025〕2號
各設區市住建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第57號令)和《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閩建建〔2025〕1號)規定,工程質量檢測費用應由建設(代建)單位支付。經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組織測算,現將調整后的《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企業管理費費率(詳見附件)予以發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費率與我省現行2017版費用定額配套使用。
二、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不再包含工程質量檢測費用中應由建設(代建)單位支付的材料檢驗試驗費。工程質量檢測費用所包含的檢測項目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
三、《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版)的其他項目費中不再列支發包人檢測費。
四、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執行。凡2025年2月1日前已發出招標文件或簽訂合同的工程,按招標文件、合同約定或補充協議執行。
附件:調整后的企業管理費費率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5年1月13日
附件
序號
專業類別
費率標準
(%)
1
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含安裝)
6.79
裝配式建筑工程(含安裝)
構筑物工程(含安裝)
仿古建筑工程(含安裝)
6.69
單獨發包的裝飾工程(含安裝)
9.69
單獨發包的安裝工程
古建筑保護修復工程(含安裝)
11.69
抗震加固工程(含安裝)
2
爆破工程
11.8
3
市政工程
7.24
4
園林綠化工程(含安裝)
6.36
5
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土建
10.87
安裝
8.67
6
市政維護工程
13.91
注:上述費率已包含《關于調整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企業管理費的通知》(閩建筑〔2021〕6號)的費率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