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計取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費用的通知
魯建標字〔2024〕11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促進全省智能建造技術推廣應用,合理確定和保障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資金,現將相關費用計取方式通知如下:
一、在《山東省建設工程概算費用編制規定》《山東省建設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的總價措施費中增加“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費”項目。
二、“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費”計取時,以不含設備費的工程造價(以下簡稱“計費造價”)為基數,區分0.5億元以內、0.5~1億元、1~3億元、3~10億元、10億元以上等檔位,采用差額定率累進方式,各檔位內計費造價分別乘以相應費率計算。計費造價不足0.5億元的,按0.5億元計算。
計費造價 |
費率(%) |
||
一星級 |
二星級 |
三星級 |
|
≤0.5億元部分(按0.5億元計算) |
0.24 |
0.34 |
0.44 |
>0.5億元、≤1億元部分 |
0.13 |
0.21 |
0.26 |
>1億元、≤3億元部分 |
0.06 |
0.09 |
0.11 |
>3億元、≤10億元部分 |
0.04 |
0.06 |
0.08 |
>10億元部分 |
0.02 |
0.03 |
0.04 |
“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費”為包括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及建筑業增值稅在內的全費用價格。
三、上述計費方式主要依據《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設標準》(T/SDSZ 11-2023)等編制,包括基礎項和推廣項要求的各項內容,已綜合考慮了與安全文明施工費等項目的交叉部分。BIM施工模型、建筑機器人、智慧廠站和智慧展館建設等費用不含在上述費率中,發生時另行計算。
四、有創建智慧工地要求的市政工程項目,參建各方主體在編制工程概算、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工程結算等各類造價文件時,可結合建設星級,參照本通知規定,合理確定相關費用。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簽訂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