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告
閩發改服價〔2021〕250號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根據《福建省定價目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39號)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規范我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由依法設立并按有關規定開展建設工程交易經營服務的機構,在提供交易服務、辦理交易手續等相關服務時收取。
二、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屬重要專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有關交易服務機構收取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具體收費標準詳見附件。本規定收費標準為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最高收費標準,收費單位可視實際情況適當下浮。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機構除收取交易服務費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也不得通過綁定工具軟件收費。
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機構單位性質屬于參公或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應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關于“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得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的規定,不得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
四、本通告自2021年 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本通告執行之日起,原《福建省物價局關于規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告》(閩價通告〔2018〕9號)同時廢止,以往制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執行。
附件:福建省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