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監理費計費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8-15 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
內工建協〔2016〕11號
內蒙古自治區工程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監理行業自律,規范監理市場,避免惡性競爭,維護優質優價,保證監理服務質量,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工程監理行業健康發展,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協會組織自治區工程監理企業與行業內專家,參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于2007年頒發的原《關于印發〈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2007]670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委價格[2015]299號),及參考上海市、山東省、廣東省、山西省相關監理服務費計費規則,經市場調研、分析論證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監理費計費指導意見(試行)》,自2016年10月1日起執行。
2016年8月24日